诗曰:
福田僧物莫私肥,缁素难当圣德威;
佛说群生须谨慎,十方众罪不该违。
- 不可违反十方众罪 -
僧物内容包括信众设斋供僧的钱财(斋金)物品,或僧众日常的饮食、衣服、卧具、医药,以及佛寺精舍的花果、房屋土地等,凡是出家人所有的财物,都可以称为现前僧物或十方僧物。无论什么僧物,都是信众发心种福田的,如果有人私自占用僧众财物,或侵夺三宝物,此人就是犯十方罪,必堕无间地狱。
侵夺三宝财物或占用斋金的人,为什么罪业这么深重呢?因为斋金等是十方众施主发心种福田的福因,若人占用斋金等僧物,不但侵害僧众法益―未能接受众施主供养种福;又侵害十方众施主的福因―未能如愿种福田。所以占用斋金等僧物的人,违犯了十方众罪,无法忏悔除灭。
《大方等大集经》卷四十四,佛陀以偈告诉诸龙说:「宁吞大赤热铁丸,而使口中光焰出;所有众僧饮食具,不应于外私自用。宁以大火若须弥,以手捉持而自食;其有在家诸俗人,不应辄食施僧物。宁以自身投于彼,满室大火猛焰中;其有在家俗人辈,不应坐卧僧床席。宁以大热炎铁锥,拳手握持使集烂;其有在家俗人等,不应私用于僧物。」
无论僧众(佛寺住持人)或信众(俗人),凡是占用僧物的人,都一样犯十方众罪,必受三涂剧苦果报。
我于十方佛,合掌诚祈请:
为众除苦暗,请燃正法炬!
回 向
文殊师利勇猛智 普贤慧行亦复然
我今回向诸善根 随彼一切常修学
三世诸佛所称叹 如是最胜诸大愿
我今回向诸善根 为得普贤殊胜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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