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堕无间地狱的大罪人
佛陀又说:「僧护!我再次告诉你:有九种人常处于阿鼻大地狱中。何等为九?一者食用僧物。二者占用佛物。三者杀父。四者杀母。五者杀阿罗汉。六者破和合僧。七者破比丘净戒。八者犯净行尼。九者作一阐提。是九种人恒在地狱。
有五种人二处受报:一者地狱。二者饿鬼。其地狱者,如汝所见诸地狱即是。
其饿鬼者,身形长大。何者为五?一、断施众僧物。二、断施僧食。三、劫僧嚫物(夺取僧物等)。四、应得施,而能令其不得(阻止他人施供僧众)。五、法说非法,非法说法(贪求利养,邪命惑众)。
此五种人,受此地狱、饿鬼二报(地狱受报完毕,还要堕于饿鬼道中继续受苦报),余业不尽,继续在五道中受报(或出生为畜生以偿还宿债)。」
——【以上所说各事俱见《因缘僧护经》】
上面是佛陀金口亲自宣说「占用僧物」的因缘恶报,如果有人看了不能完全相信,此人则不能说是信佛。假如有出家人不能深信佛言(占用僧物的因果业报),其人不但不是比丘僧众,而且是魔王波旬的上首弟子。
《宝梁经》佛陀告诉迦叶尊者说:「若营事比丘(住持和尚或当家师)辄自占用招提(四方─十方)僧物及以佛物,将得大苦报(占用僧物的人必堕地狱)。」
《大方等大集经》卷四十四,佛陀在龙王宫告诉诸龙众说:「若有四方常住僧物,或现前僧物,笃信檀越(信众)重心施物……私自费用,或持出外,乞与知识亲里白衣(给在家俗人),此罪重于阿鼻地狱所受果报。」
谨依佛制戒律,斋僧财物不得占用(或转用),连过期分供物或不供养客僧,营事者都犯大重罪,必受地狱剧苦恶报。古今有人身为佛弟子,却不深信因果业报,竟敢利用传戒的机会,大赚供养僧众的斋金。又有人利用斋僧转用供僧的金钱,此等夺取十方现前僧物的人,实在悲哀!
凡是佛寺、僧众的财物,都属于三宝物。因此,拿出家人的钱(物),或向佛寺作生意不守规律的人,是很危险的!
诗曰:
尊者孤身在海边,
亲观苦相起深怜!
皆因杂用诸僧物,
罪堕无间万亿年。
我于十方佛,合掌诚祈请:
为众除苦暗,请燃正法炬!
回 向
文殊师利勇猛智 普贤慧行亦复然
我今回向诸善根 随彼一切常修学
三世诸佛所称叹 如是最胜诸大愿
我今回向诸善根 为得普贤殊胜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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